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学术修养、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具有食品科学与工程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科学先进的方法和技能;具有国际视野,了解学科发展动向及其前沿领域状况;能够利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独立完成能代表学科前沿水平或具有创新价值的课题;能够独立从事食品科学与工程及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技术和管理的专业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1.“食品科学”: 以物理学、化学、营养学、微生物学和工程学等为基础,研究食品的物理、化学与生物化学性质及食品加工技术原理;研究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在食品领域中的应用。
2.“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以微生物学、生物化学、物理学和工程学等为基础,研究农产品贮运、加工与副产物综合利用等应用基础与工程技术问题。研究有益微生物食品发酵生产技术,建立资源高效转化模型,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和传统食品现代化;研究食品在贮藏过程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变化,以及现代保藏手段在食品贮藏中的应用。
3.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以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工程学等为基础,以非热加工为主要手段,对粮油进行高效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研究粮食、食用油脂、食物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的结构、性质和功能及其在食品加工中的应用。
4.“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以物理学、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和工程学为基础,在水产品加工新技术、水产品物流与贮藏保鲜、水产品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方面进行理论及技术研究。研究水产品贮藏和流通过程中质量多因子协同控制技术;研究烹饪加工水产品的利用适性;构建水产品常见食源性致病菌、生物毒素快速检测方法,开展有害因子监测及风险评估。
5. “烹饪科学与工程”:以食品科学、营养学、食品卫生学、工程学等为基础,将传统烹饪工艺与现代食品加工技术结合,实现中式餐饮标准化与加工自动化,积极推动中国餐饮国际化。重点研究传统膳食烹饪科学化、标准化与智能化,以及中央厨房的装备设计与应用。
6. “食品营养与安全”:以食品科学、生物化学、分析化学、营养学等为基础,以提高人民营养健康水平为目标,研究传统中医饮食营养与药膳食疗的理论挖掘与实践;研究食物营养素的组成、含量分析比较及营养评价;研究膳食结构与人体健康关系,以及加工与处理对食品中营养与生物活性的影响;围绕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理论与技术,研究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危害因素及其检测评价方法、预防和控制措施,以提高食品安全质量。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含休学)。
四、培养方式
导师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博士生培养计划,全程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导师可根据需要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导师组与导师密切配合,参与指导学生学习的各环节,包括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按照论文为主、课程为辅的培养方式,强化寓教于研和问题导向的学术训练。每位博士研究生须纳入相应的科研团队,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鼓励开展学科交叉培养、校地合作培养和国际联合培养。
五、课程设置与学习要求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备注 |
学 位 课程 |
公共基础课 |
D999X001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2 |
秋 |
必修 |
D999X002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1 |
秋 |
D999X003 |
英语(博士) |
2 |
秋 |
学科基础课 |
D28X0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题 |
2 |
秋 |
专业基础课 |
D28X002 |
食品生物技术进展 |
2 |
秋 |
非学位课程 |
公共选修课 |
M999X016 |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 |
2 |
春秋 |
必修 |
M999X017 |
如何写好科研论文 |
1 |
春秋 |
专业选修课 |
D28X003 |
食品化学进展 |
2 |
秋 |
导师指导 选修1门 |
D28X004 |
现代食品微生物学 |
2 |
秋 |
D28X005 |
食品科学与技术进展 |
2 |
秋 |
D28X006 |
食品安全专题 |
2 |
春 |
D28X007 |
中华美食与文化 |
2 |
春 |
补修课程 |
硕士阶段 补修课程 |
M28X001 |
高级食品生物化学 |
0 |
秋 |
不计学分 |
M28X003 |
现代食品生物技术 |
0 |
秋 |
M28X004 |
现代食品工程原理与技术 |
0 |
秋 |
D28X008 学术活动 |
2 |
必修 |
出国(境)交流访学奖励学分 |
2-3 |
≥3个月 |
总学分(不含补修学分) |
16 |
≤16学分 |
六、主要培养环节与考核要求
1.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完成。学位课或选修课不及格,须重修。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1次。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须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公共基础课须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缓考。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并不允许重修。研究生若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无效,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修满学分或同一门课程经1次重修后仍不通过者,予以淘汰。
2.学术活动
在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期间,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前沿讲座、学术研讨等不得少于10场;鼓励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撰写学术交流或访学的总结报告等。
3.实验实践环节
以助教、助研形式,参与科研项目申报与实施、实验室管理;参与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的科研与教学实践辅导;撰写实验实践报告、听课记录等。
4.学科综合考核
在第一学年末,组织一次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学科综合考核。
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5名以上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核委员会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同意,并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进行考试。考核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学科综合考核记录和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考核内容包含博士生的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实践能力、文献研读等内容。同时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考核对本学科专业主文献研读情况,阅读学术期刊论文在200篇以内,国外文献要达到50%以上,所阅文献应该反映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近5年文献要达到60%以上。
按照学生对考核内容涉及领域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给出评语,并按合格、不合格两级评定成绩。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可进入(或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逾期未参加学科综合考核者,按不合格处理;成绩不合格者,予以退学。
5.中期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最迟在第四学期前完成。考核在学院组织领导下由学科具体负责,主要检查博士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结果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C等(学业警告)、D等(不合格)4个等级。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研究工作能力、可继续完成博士学业的可定分A或B等;成绩较差,缺乏科研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定为C或D等。考核为C等者,要求限期(3个月)改正;限期末改正者和D等者,终止学习,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论文开题
中期考核之后进行。开题报告会应在本学科或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学科专家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论证,形成结论性书面意见,填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学科专家组由5~7人组成,博士生导师的比例不低于2/3,学位点负责人任组长。跨学科与交叉学科的论文选题,须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选题论证工作。如课题属于重复性研究课题或创新性不够,博士研究生应即时调整选题或研究方向,并查新。对没有通过开题报告论证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三个月后可以申请重新开题。重新开题不通过者学科专家组可以提出淘汰的建议。
7.论文中期检查
博士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的一年左右接受论文中期检查。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所属学科,学科应组织由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人参加的3~5人的论文中期检查小组对本学位点的博士生论文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小组根据博士生中期考核报告和导师评价,对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价。
学位论文阶段性工作的评价可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者可继续进行论文相关工作。对于论文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经学院审议和研究生院复议确认后,在导师指导下,按要求限期作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6个月之内,再次进行中期检查,仍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8.论文预答辩
由学科组织本学科3~5名专家对答辩申请人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公开进行预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申请人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能够送审。预答辩后的修改时间不少于1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阅通过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对预答辩不通过者,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小组提出的意见,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作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3个月后可再次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
9.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为3人,双盲送审,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均为校外同行专家。评阅人在《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中除作较为详细的学术评语外,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应提出明确意见。只要有一位论文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可提交答辩,论文需重新修改并评阅。
10. 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深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5~7位(人数组成必须为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专家为博士生导师且成员中至少有2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须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七、学位申请成果要求
申请学位成果要求按照《扬州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扬大研院〔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