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我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系学生在工程设计、装备研发、产品开发、安全控制、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激励其勤奋专注、刻苦攻关、奋发成才,上海斯太堡实业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斯太堡奖学金。
斯太堡奖学金分为“斯太堡杰出本科生奖”、“斯太堡优秀硕士奖学金”和 “斯太堡优秀博士奖学金”三大类。其中,“斯太堡杰出本科生奖”面向大三、大四本科生评定;“斯太堡优秀硕士奖”和 “斯太堡优秀博士奖”面向研究生评定。
“杰出本科生奖”设置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标准为3000元/人,每年评定不超过3名;二等奖标准为2000元/人,每年评定不超过3名。“优秀博士奖”标准为8000元/人,每年评定不超过2名。“优秀硕士奖”标准为3000元/人,每年评定不超过4名。
基本参评条件
(一)全日制三、四年级食品科学与工程系本科生和在校研究生,具备下列条列者,可申请参评斯太堡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模范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情况。
5、学生在评奖学年度或申报评奖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参评: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②在校期间受到全院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者;
③参评学年必修(或专业限选)课程有不及格者;
④申报评奖材料弄虚作假(如提供假成绩、假证明等)者;
⑤其他经认定不适宜参评的情况(如违反校纪校规等)。
斯太堡奖学金可与学校设立的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兼得,但不可与其他企业奖学金兼得。
斯太堡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需满足本办法第一条之规定;
(二)参评学年素质测评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名列前茅(前50%);
(三)参评学年内,在工程设计、装备研发、产品开发、安全控制领域及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优先评定:
1、工程类课程(食品工程原理、食品机械与设备、食品工厂设计与环境保护、课程设计、工程伦理)或工艺类课程(食品工艺学、食品工艺学综合实验、食品新产品开发与设计)总分排名年级前10。
2、以第一发明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申报人为第二发明人)申报相关国家发明专利,或授权相关实用新型专利。
3、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以第一身份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类学科竞赛(需得到学院认可)等获得校级及以上一等奖。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等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