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现就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委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该小组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
学院对复试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加强过程监管,对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二、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招生计划
(一).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代码及名称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一 |
总分 |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
38 |
38 |
57 |
57 |
280 |
086003 食品工程 |
38 |
38 |
57 |
57 |
290 |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 |
33 |
33 |
50 |
50 |
300 |
097200食品科学与工程 |
33 |
33 |
50 |
50 |
280 |
(二).招生指标(不含免推生)
序号 |
学科代码及名称 |
学习方式 |
招生指标 |
1 |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10 |
2 |
086003 食品工程 |
全日制 |
27 |
086003 食品工程 |
非全日制 |
4 |
3 |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 |
全日制 |
27 |
非全日制 |
12 |
4 |
097200食品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9 |
三、报到及复试安排
(一)复试方式
本次复试全部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跨专业学生加试试验操作。
(二)时间安排
复试名单、时间安排和要求见《扬州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附件1、2)。
(三)报到需携带材料缴费
1、身份证(原件和正反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无学位证书则不含此项)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入学时提供);
3、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点击本人查询→注册→登录→进入学信档案→下载打印;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或学籍表(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盖教务处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学习或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原则上要求盖学校或工作单位党章)(附件3);
6、《诚信复试承诺书》、《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表》(本人签字)(附件4、5);
7、《扬州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非全日制考生须填写)(本人和人事部门签字)(附件6);
8、能证明本科阶段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摘要)、科研(创作)成果等;
9、自考、成教或网络教育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11、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2、以大专身份报考的考生:需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外语类专业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外语四级证书,或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或取得自考本科7门以上课程合格证书;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信息不符合及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与录取。
(四)缴纳复试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每人次),现场复试考生在报到前须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http://fee.yzu.edu.cn/)缴纳复试费。已缴纳但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以退费。(3月26日前凭身份证和后六位登陆登录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
(五)复试内容及命题
复试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考核、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和口语)等。
学院组织各复试小组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命制多套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套试卷不少于3道试题,供复试时随机抽取,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含专业课)、实践(实验)能力考查,参照《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要求进行命制。
四、其他事项
(一)体检工作。考生在复试前在线签订《诚信体检承诺书》,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8号)规定执行。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同等学力加试。对同等学力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以专科毕业及本科结业身份报考者),要进行全面、严格复试。重点考查其所报考学科相关本科主干课程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情况。
(三)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扬州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四)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签定承诺书。对非全日制考生进行复试时,需要求考生填写《扬州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非全日制原则上均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不调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二)综合成绩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3×40%
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9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原则
1.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排定名次,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顺序分类排列,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注明录取意见:“录取”、“备选”、“不录取”及“放弃复试”等。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将于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照片、证件、学历、学位、档案、报考资格及专业能力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信息公开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学院将复试办法、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复试录取程序,规范复试过程。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同时,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未经“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新生学籍注册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
(五)申诉渠道
学院申诉电话为:0514-87978050,纪检员:孙雪凡,邮箱:spxy@yzu.edu.cn。
附件:
1.扬州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2.扬州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3.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
4.诚信复试承诺书
5.《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表》
6.扬州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