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院团﹝2023﹞1号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经研究决定,2023年上半年各团支部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及条件
“推优”对象应为我校 18 至 28 周岁的优秀团员,且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团结带动青
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推优”工作程序
1.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2.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请团建指导员(班主任)出席会议,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3.“推优”大会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单位开展的团员教育评议、团员先进性评价等团员评优机制。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人数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文件。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院级团组织反映。
4.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院级团组织审核。
5.院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6.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院级团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三、“推优”时间及人数比例
1.“推优”原则上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不局限于一年两次。
2.每次“推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0%。
3.“推优”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两年。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团支部认真组织开展好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握程序标准。学院于近期组织开展推优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请各团支部将推优工作的电子版材料交年级辅导员审核无误后,以年级为单位填写附件2,并将附件1、附件3以及推优票决情况报告一并以年级为单位打包压缩文件,于3月17日(周五)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推优材料年级辅导员将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不符合推优规范要求,将不予认定。
纸质材料请于3月17日(周五)前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经年级辅导员审核无误后交团委办公室,再由学院团委组织开展整体审核。
以上材料逾期不再接收,视为放弃本次推优机会。
附件:1.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扬州大学“推优”情况汇总表
3.扬州大学××学院××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及票决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共青团扬州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